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183号建议的答复
教基建议〔2020〕312号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校园内网络投票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网信办,现答复如下:
网络投票作为社会化评价的一种方式,以其便捷、公开、参与度广等特点被广泛利用。部分地方和学校将网络投票作为开展各类评先选优活动的手段之一,客观上拓展了公众参与评比表彰活动的渠道,提高了社会关注度与参与度。但是,如您在建议中所提,网络投票也滋生了拉票、刷票等问题,影响了投票结果的公平公正,容易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造成不好的诱导。
为切实规范校园内网络投票活动,教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
一、明确校园网络投票相关规则
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46号),切实加强对教育系统举办相关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规范管理,维护积极健康、和谐安宁的校园环境。
一是明确界定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内容范围。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坚持“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按照相关活动是否具有法理依据、是否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是否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标准,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强对教育系统有关部门、单位、学生社团、个人开展类似活动的教育引导,抵制低俗化、娱乐化、商业化倾向。对于教育系统之外其他组织和个人针对在校师生所开展的类似活动,除有特别依据,如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外,一般不倡导,不支持,不宣传。
二是切实加强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规范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加强对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管理。坚持从严管理、宁缺勿滥,落实“一事一报”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职责,把好“入口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过程管理和环节监控,保证程序正义和信息安全,防范网络风险,积极营造诚信友善、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三是科学评估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结果应用。研判评估网络投票对于校园评先选优的价值和影响,坚持“不唯票、只唯实”,综合运用材料审核、陈述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的开展先进典型培养和选树。积极发挥网络的传播优势和辐射功能,科学使用各类校园网络平台特别是“两微一端”,加强对先进事迹、典型人物、优秀案例的宣传推送,大力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网络投票乱象整治
一是打击网络投票黑产上游链条。中央网信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加强整治“流量变现”“木马刷量”等网络黑产,从为黑产提供资源、服务的上游环节加强治理,强化落实网络实名制,确保网络投票真实性;督促网络平台清理网络账号买卖等信息,关停被盗用冒用、虚假注册的账号群组等,从上游环节加强防范不实网络投票。
二是严厉处置恶意投票刷票行为。加强监管,从严处置恶意投票、刷票行为,严厉打击含有诱导分享、有偿拉票、欺诈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投票,确保网络投票的公平性。
三是加强网络投票规范管理。督促微信、QQ等平台制定网络投票管理规范,强化对网络投票行为的管理。通过技术措施限制分享,禁止违规操作,限制恶意投票链接传播;规范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传播,避免过度营销骚扰用户;禁止违规使用、泄露用户隐私数据,保护用户头像昵称等信息;采取阶梯式处理机制,根据违规次数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强对教育系统网络投票行为的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诚信教育,更好地发挥网络投票的积极作用,维护各类评选活动的公正公平性,教育广大青少年树立崇尚诚信、求真务实的价值取向。
二是以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为抓手,持续发力不断推进网络投票规范管理。继续督促互联网企业平台不断升级平台相关管理规则,加强技术治网能力建设和规则管理,重点打击网络投票恶意对抗行为。加强综合治理,强化政府内部各部门、政府和平台企业之间的协同治理,严厉打击和查处违规经营网络刷票公司,坚决遏制借评选之名行营销之实的不法行为。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20日
【新闻多一点】家教君注意到,早在2016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园评先选优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提出要明确界定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内容范围,切实加强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规范管理,科学评估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结果应用。2018年5月,浙江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校园网络投票活动的通知》指出,要求慎用网络投票,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各项评选活动原则上不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校内社团和班级自行举办的活动,为调动本校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应只限于本校内一生一票进行网络投票。如确需采用微信、QQ等面向社会开展网络评选,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要加强对网络投票活动的监管,对投票来源和票数增长情况进行跟踪审查,确保投票行为真实有效。该通知强调,要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并与社会团体组织加强沟通,涉及学生和幼儿的微信、QQ等网络投票活动,应事先征得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幼儿园)要引导家长和学生不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面向学生(幼儿)的网络投票评选活动。不可否认,正常的网络评比,通过对先进事迹、典型人物、优秀案例的宣传推送,可以在校园内外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其实每个家长让自己的孩子参加网络投票,本意都是希望孩子得到关注、提升自信。家教君认为,输赢结果只是评比的一部分,通过评比活动让孩子变得积极进取、富有活力、增长见识、丰富才艺才是应有之义。但是,一味地依靠朋友圈拉票并非鼓励孩子的好方式,变味的拉票同时是在变相引导孩子弄虚作假。“实力竞争”变成“人脉比拼”不但背离了评比本身的含义,还会扭曲孩子的公平竞争观。对孩子的教育,不应是不择手段的胜利,而应当包括真实的欣赏和赞美、分享和包容、知人之智和自知之明。请告诉孩子:你在父母心中已经做的很好了,你已经在付出的过程中得到成长!人生总会有输赢,总会有长处和短处,只要努力了就是好孩子!应该尊重每个人,要学会自尊,也要学会了欣赏他人!来源 | 家庭教育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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