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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家是讲情的地方,不是讲理的地方,更不是讲利的地方。
原本,家住北京唐父也有一个温馨的家,子女孝顺,邻里和睦。然而,老伴儿去世后,家里的氛围突然改变了,三个女儿联合起来跟他打官司,就为了他名下欲留给儿子的那套房。
唐父与老伴儿唐母育有四个子女,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唐建国(化名)排行第三。
1992年以前,唐父一家在单位分的房子内居住,92年房改,唐父使用工龄,按成本价购买了一套85平方米的三居室。1999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登记在唐父名下。
虽然房子登记在唐父名下,但在唐父唐母和唐建国心里,这房子以后都是唐建国的了。因为唐建国一直和唐父唐母居住在一起,唐父唐母希望儿子为他们养老,等他们百年以后,房子归儿子所有。为此,在购买新房的时候,唐建国还支付了50%的购房款。
1995年,已年过六十的唐母,突患脑溢血瘫痪在床。大女儿唐大姐住的近,经常去探望,甚至提前退休,每天专门照顾唐母;二女儿唐二姐和三女儿唐小妹因住的比较远,工作比较忙,每月虽仅能探望两三次,但每次都会购买一些生活物资,并给父母生活费。
2019年年初,在与疾病抗争了二十多年后,唐母在医院去世了。唐母去世后,唐父做了一件事,彻底寒了三个女儿的心。
2019年8月,唐父在几个邻居的共同见证下,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内容大意为:“今天请你们来,见证一下。我在这已住了几十年,房产买时,我与老伴和儿子商量,由儿子出一半钱,我出一半钱,交费是儿媳去办理的。我老了,只有靠儿子养老送终啦,我自愿将房子留给儿子。”落款处有唐父、代书人和见证人的分别签名。
在唐大姐三人看来,唐建国虽然和父母一起居住,但他并没有尽赡养义务,反而一直在啃老,他是无房被迫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的,从没有给过父母生活费,也没有稳定工作,一直靠父母帮助维持生活。
唐父将房产全部给了唐建国,没有考虑到女儿们的付出与感受,这让唐大姐三人无法接受,她们认为,至少属于母亲的房产份额,她们是有权利继承的。
唐大姐三人就涉案房屋属于唐母部分的继承问题,与唐父、唐建国进行多次协商,都没有谈出个结果。最终,她们将唐父与唐建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她们各继承涉案房屋10%的房产份额。
在庭审中,唐建国称自己支付了50%的购房款,应享有一半的房屋产权,另一半才是唐父和唐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唐父和唐建国还提出,两人长期与唐母共同生活,对唐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加之唐父年老,体弱多病,要求多分遗产。
法院认为,唐建国称涉案房屋有其一半出资应为双方共有,但他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确有出资,也没有证据证明关于房产份额的约定,所以法院认定涉案房屋为唐父唐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归唐父所有,另50%为唐母遗产予以分割。
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遗赠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因唐母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协议,所以涉案房屋中属于唐母的份额,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由唐父及其四个子女共同继承。根据庭审查明事实及证人证言,可以证实唐母生前与唐父、唐建国共同生活,而唐大姐长期照顾唐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对于诉争房屋的分配应有所区别,具体比例由法院酌定。
最后,法院判决:位于北京市的这套房子,其中50%的份额归唐父所有,剩余部分由唐二姐、唐小妹各继承7%的份额,由唐大姐继承10%的份额,由唐父、唐建国各继承13%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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