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襄汾县、洪洞县、曲沃县、古县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与临汾市气象台、驻市专家团队联合会商,结合全国空气质量预报和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计从11月24日起,临汾市将出现静稳天气,湿度增大,扩散条件转差,环境质量短时将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1月24日10时起,在沿汾河6县(市、区)、古县和临汾经济开发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拒绝露天烧烤;
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执行《临汾市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规定的橙色预警措施;各县(市、区)有更严格要求的,按各自规定执行。
有关单位要加大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的监管力度,对采取停限产措施的,要确保落实到位;要监督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确保大气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要加大对火电、钢铁、焦化、水泥企业生产设施和运输环节的协商减排力度,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加强用电量变化统计,依法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的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土石方作业全部停工(抢险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位于市区规划区的须经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施工;位于各县(市)城市建成区的,由各县(市)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可自行批准,批准后要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市区规划区内道路每日增加2次保洁,加大湿扫力度;所有企业散装物料全部入棚入仓,在非冰冻期内增加保洁频次。
市区规划区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抢险工程用车除外);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
(三)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
1.区域管控措施
加强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管控,禁止驶入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自11月25日起,在市区执行机动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尾号为单号的单日行驶,双号的双日行驶(尾号为0的按双号计),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时间为每日7时至22时。单双号限行期间,公交免费乘坐。
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晋L号牌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军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2.重点用车单位管控措施
对工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未涉及的,对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3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进出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
3.公交车辆管理
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市区规划区主干线路首班提前30分钟,晚班延时60分钟,边远线路晚班延时30分钟。
(四)散煤控制措施
加大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力度,加快未完成用户改造进度;强化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保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已完成改造用户应供尽供、应用尽用。保证优质煤供应,加强煤质监管,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对禁煤区、禁燃区范围内散煤燃烧及煤、焦的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面排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严禁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易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强化油气、油品管控;加大餐饮业、加油站等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严控各类面源污染。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及督查工作,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相关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应对工作,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管控和服务对象,严格监督执法,最大限度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减轻对群众的不利影响。
2.市大气办成员单位要于每日16时前要将前一日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问题数量、整改情况等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至市大气办邮箱,报送文件须为盖公章Pdf版和电子版,格式见附表。国家、省、市将对各有关单位应急响应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联系电话:0357-2223567
报送邮箱:lfsdqzhb@163.com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
2020年11月23日
往期推荐来源:山西晚报全媒体综合
临汾发布、山西日报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曹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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