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导师过2年就“复出”,跟校方原来“绝不姑息”的表态之间是否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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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熊丙奇(教育学者)编辑 丁慧 校对 卢茜
▲陶崇园导师王攀恢复招研资格?校方:处于公示阶段并非最终名单。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ID:wevideo)
陶崇园跳楼自杀2年多后,其导师要“复出”了?这两天,武汉理工大学官网发布的一则《关于学校2020年通过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名单公示》,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因为公示名单中,有因研究生陶崇园之死陷入舆论漩涡、受到学校处理的王攀。
据新京报报道,11月25日,在这份名单引发争议后,该公示网页已经打不开。而该校宣传部一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只是公示,并不是最终的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按照公示上面的要求向相关部门实名反映。”她表示,最终结果将等到公示期后公布,“要按照学校的流程”。
▲武汉理工大学公示图片。
王攀研究生招生资格可能恢复的消息,之所以受到舆论广泛关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对陶崇园之死难辞其咎:2018年3月26日,陶崇园跳楼自杀,他留下的信息显示,导师王攀对其精神控制,学业打压,甚至被要求“叫爸爸”;此后“陶崇园姐姐”发长微博对其控诉,称弟弟因“长期遭受导师王攀压迫,被迫叫导师爸爸、给导师买饭打扫卫生、被导师阻止深造”等原因,最终“实在受不了了”才自杀。
最终校方调查虽称“未发现王攀存在阻挠陶崇园本科毕业时到其他高校读硕士及硕士答辩、侵占学生经济利益、让学生到其家中洗衣服做家务等行为”,但也表示,经查王攀存在与学生认义父子关系等与教学科研无关的行为,以及指导学生升学就业过程中方式方法欠妥等情况。最终给出的处理是,校方停止了王攀的招生资格,还在通报中称“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如今约2年过去,王攀又进入“激活”名单,这难免让很多人产生疑问:事过2年就“复出”,合适吗?这跟“绝不姑息”的表态之间是否匹配?
应该看到,涉事校方原来的处理是,停止王攀的研究生招生资格,这并非撤销教师资格。而停止招生资格是有执行期的,教育部2018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到今年,王攀已经被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两年,已经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执行期限。从程序上讲,似乎没什么不妥。
但这也说明了当初学校处理的“缺陷”——那就是,并没有明确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期限。正因如此,可能在校方看来,已经执行了处罚,可在关注此事的网友看来,停止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是“无限期的”。
而从实体角度看,校方停止王攀招生资格的期限为2年多,已经达到教育部规定最低执行期限,这也容易引发质疑:只停止招生资格2年多,是不是太轻了?而这显然需要校方给出更多解释,否则那句言犹在耳的“绝不姑息”难免像是自我打脸。
2020年10月30日,教育部发布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其中明确,导师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公众关注此事,也是希望对导师失德行为规范管理。
事实上,校方在名单公示前,就宜预判到公示名单中出现王攀可能引发的舆情,并对此事做出解释,如停止王攀的导师资格执行期为两年,现在两年时间已过,接受其重新申请成为研究生导师的申请,经审核通过,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值得一说的是,在名单引发争议后,11月25日上午网页已无法打开,而这份名单公示期原本为2020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在名单公示期间有异议很正常,如工作人员所说,这并非最终结果,事后完全可按照公示程序将该拿下的拿下。现在拿下,很容易被认为对其他被公示者不公平,也被视作理亏。
就此而言,校方也不妨做出更多说明,如为何此前通过对两年前停止招收研究生资格的王攀的资格审核;公示名单打不开,是不是意味着撤销有关人员的招生资格,抑或是选择不予公示?
说这些倒不是主张要让涉事导师“永难翻身”,只是想理顺其中的程序与规则问题。眼下此事已引发热议,希望校方能针对舆论关切,给出更多的解释与说明,以解公众之惑。
值班编辑 花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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