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些地方就业创业、稳岗拓岗工作落实不到位
今年以来,国家将稳就业放在做好“六稳”工作首位,出台一系列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促进稳岗拓岗等政策措施,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取得良好效果。
督查发现,一些地方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抬高就业门槛,有的职业培训项目流于形式,导致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
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设置户籍限制,发放规模偏小。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仅面向北京市户籍人口,外地在京创业人员不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该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为1.68亿元,按照撬动5倍资金规模测算,可支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4亿元。督查发现,截至2020年9月,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余额仅有7184万元,只占基金可支持贷款规模的8.6%。
河南省郑州市社保中心违规设置援企稳岗资金返还申报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要求,“提高审核发放效率,做到随报随审,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和资金拨付期”。督查发现,郑州市社保中心将援企稳岗资金返还申报期设定为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为企业申领设置障碍。
陕西省西安市有关单位落实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政策不到位。教育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督查发现,2020年10月,西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印发的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中,涉及研究生岗位均要求为全日制毕业生。
湖南省个别地方职业技能培训流于形式、违规发放资金。邵阳市洞口县组织多名无劳动能力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纯粹做样子走形式。岳阳、娄底等6个市通过培训机构向144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共计14.42万元。
二、有的地方、单位拖欠基层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
督查发现,各地着力做好保基层运转工作,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力度较大。同时,一些财力不足、重视不够的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工资和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问题,有的属于长期拖欠,损害职工利益。
河北万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拖欠环卫工人工资900余万元,当地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河北万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承接衡水市安平县城区卫生保洁和环保降尘项目,2020年6月至9月拖欠610余名环卫工人工资900余万元。期间,环卫工人多次反映,当地综合执法等监管部门只是简单过问,未及时跟踪督办拖欠工资问题。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部分医院欠缴医护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以来,哈尔滨市呼兰区红十字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在医护人员工资中代扣了职工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却一直未向当地社会保险中心正常缴费。截至2020年9月,3家医院累计欠缴医护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3000余万元。
青海省人民医院欠缴904名医务人员9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青海省人民医院对2007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入职的904名编外医务人员,仅从2017年开始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纳2007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金额达5965万元,其中单位应缴纳部分为4261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尼勒克县拖欠教师工资福利。《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督查发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共拖欠教师工资和福利2072.41万元,涉及教师7925人;尼勒克县拖欠教师绩效工资和福利308.49万元,涉及教师298人。
三、一些地方违规办学、教育乱收费问题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违规办学、教育乱收费现象,要求对办学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查发现,一些学校仍存在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
河北省燕京理工学院校园网络价格超出三大电信运营商市场价格1倍。燕京理工学院校内移动网络运行速度慢,学生只能购买校方提供的校园网络服务,价格超出三大电信运营商市场价格1倍。该校2019年校园网络收费超过800万元,2020年9月份超过100万元。
江苏省南京交通科技学校变换花样违规办学招生收费。2018年以来,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多次对南京交通科技学校违规办学行为采取取消招生资格、下达整改通知等处罚措施,但该校仍通过与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合作招生、假借其他公司名义在已被停止办学的原校区招生办学、聘用部分无相应资格教师等方式,违规招生授课,共累计招生3819人,收费6374万元。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该校假借其他公司名义办学、安排无相应资格人员上岗等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未能有效落实监管责任。
浙江省嘉兴市多所学校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品牌的平板电脑,违规收取教辅软件服务费。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要求,“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嘉兴市实验初级中学、秀洲现代实验学校等多所初中学校通过开展“平板教学”分班等方式,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品牌的平板电脑,捆绑搭售教辅软件,并违规收取软件服务费。嘉兴市2.2万余名初中生参加“平板教学”,以人均支付费用5000元估算,花费超过1亿元,其中平板电脑硬件花费近7000万元。
河南省周口市天立学校虚假宣传非法招生违规收费致近百名高中生成“黑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3部门《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然而,2019年9月周口市天立学校在尚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的情况下违规招生;在未取得政府部门核发的收费标准批文情况下,向学生收取2019—2020学年费用2143.5万元以及其他费用。周口市、区两级教育部门未对天立学校非法招生办学行为及时查处,导致103名学生无法办理学籍;市场监管等部门未对该校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制止、处理。
湖南省部分学校违规收取“补课费”、“培训费”、“就业服务费”等。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要求,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岳阳市华容县第一中学自2019年下学期以来,按照每学期高一学生每人950元、高二学生每人980元的标准收取补课费,今年上半年因群众举报被通报处理后,虚假整改,暑期继续按照每名学生670元的标准向部分学生收取补课费。
2019年下学期至2020年上半学期累计违规收取补课费约632.3万元。教育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发改、教育部门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与湖南军敏舞苑合作开设舞蹈表演专业,在收取每名学生每学年7500元的学费之外,该校违规允许军敏舞苑以“培训费”、“就业服务费”等名义向该专业2018级106名学生、2019级111名学生每人收取1万元。
广东省部分学校借普通话测试、空调安装等名义违规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普通话测试费用收费标准为每人次不超过50元,在校学生减半收费,贫困生免收。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借组织在校学生参加普通话测试之机,违规将普通话测试收费标准从每人次25元提高到每人次80元,仅2019年就多收取费用45万余元。东莞市教育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未对该学院的违规收费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查处。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没有文件依据、没有经过审批的情况下,以高出合同金额1倍的价格向学生收取空调安装服务费,并将违规多收的费用纳入学校账户。广州市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未对该学院的违规收费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查处。
四、一些地方民生工作不落实 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督查发现,各地将民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优化服务、强化保障、狠抓政策落实,办了一批好事、实事,增强了群众获得感。但同时也有一些地方存在残疾评定不及时、公积金办理违规设限、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不落实等问题,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
北京市残联残疾评定积压多,影响当事人享受相关权益。北京市残联曾下发通知,明确提出于2020年1月31日至5月31日、6月16日至7月19日暂停残疾评定工作。实际上,北京市残联直到10月初才正式恢复正常受理评定工作。截至10月12日,全市累计等待残疾评定3694人,其中预约在11月评定的1259人,预约在12月评定的446人,预约期到2021年以后的45人,影响了当事人及时享受相关权益。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管理系统功能不完备。河北省2017年上线的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系统设计存在漏洞,导致养老保险金余额继承业务无法办理。有的当事人家人已去世3年,截至督查时仍然无法领取养老金账户余额。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海伦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2014年教育部等3部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各地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但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一直未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海伦市直到2019年6月才完成认定工作。2016年至2019年,绥化市北林区、海伦市每年均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部分基数,申请中央财政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但该专项资金基本用于改扩建公立幼儿园等项目,未用于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设置附加条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擅自对职工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设置附加条件,在群众已经提交缴存证明后,额外要求群众自行联系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制作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告知函》上盖章,否则不予办理贷款,导致1名在上海缴存公积金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户籍群众用时近5个月,在上海与龙山之间跑了6趟,仍然没办成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照通报所列问题自查自纠。有关地方和单位要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集中报国办督查室。国办督查室将持续跟踪督办,对敷衍了事、虚假应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曝光追责。遭遇类似政策不落实的企业和群众,可继续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向国办督查室反映。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2020年11月24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黎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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