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俊杰同志因在纪检监察机关函询时提供虚假材料、应付函询、敷衍整改被追究责任、予以诫勉。
2019年8月,群众举报反映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存在干部混岗使用问题,省纪委省监委对此问题函询马俊杰同志。2019年9月,马俊杰同志提供报楚雄州委组织部的请示文件作为其函询说明的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楚雄州委组织部根本没有收到过该请示,其所提供材料为应付组织函询的制假之作。
马俊杰同志2016年到该院工作后,对本单位存在的干部混岗使用问题整改不到位,在省纪委省监委对此问题进行函询时,一方面承诺按规定抓紧整改,一方面在党组研究该问题时,违反党管干部原则,作出“征求其个人是否同意免职意见再作决定”,因混岗使用干部本人对被免职“情绪意见较大”而长时间没有落实整改要求。
自2019年8月27日省纪委省监委函询马俊杰同志至2020年8月11日,近一年时间,马俊杰同志对干部混岗使用问题都没有进行整改。直到省纪委省监委2020年8月开展抽查核实,楚雄州纪委向该院党组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楚雄州委组织部向该院党组发出《关于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进行立项整改督查的通知》后,2020年8月12日,马俊杰同志才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进行整改。
马俊杰同志提供虚假材料、应付函询、敷衍整改,放弃了落实函询整改要求的领导责任,损害了函询制度的政治性、严肃性、权威性,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法规,经省纪委省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俊杰同志诫勉问责。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杨莉
审核: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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