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条例草案明确,管理部门在编制规范和设置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辖区内不同区域功能和风貌特点。
人们常说“人靠衣服马靠鞍”,牌匾标识对于商家的意义就相当于衣服和鞍,一个好的门头对于招揽顾客、品牌传播都有重要作用。除了那些故意打擦边球、山寨他人品牌的违法之徒外,大多数商家在设计牌匾标识时首要考虑的问题还是如何独具特色,这不仅是因为个体审美千差万别,更是百业百态不同文化的必然要求。
然而,一些地方为了追求所谓的美观,在牌匾标识管理工作中,除了店名外,要求大小、字体、颜色、样式全都一模一样。这种千篇一律的牌匾标识,单调乏味,缺乏审美情趣,在很大程度上让牌匾标识丧失了其应有的辨识功能。这种“一刀切”的管理带有浓浓的“家长制”作风,既不人性化,也不科学。
在城市形象管理中,美观整洁并不代表要整齐划一,“百花齐放”也不是说就会杂乱无章,关键是要在“协调性”上做文章。北京此次拟通过立法,要求牌匾标识等与城市区域功能和风貌相适应,与街区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与周围市容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同时,强调要为牌匾标识的创新性设计提供空间,避免区域内牌匾标识的同质化。这就很好地平衡了差异性和协调性,有利于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视觉环境,促进营商环境建设。
“千店一面”的牌匾标识并不美,各具特色才能美美与共。期待北京的管理条例尽快通过,也希望更多地方能够结合实际,在社会治理中,更加关注人们精神和文化方面的需求,充分运用法治方式,通过精细化管理,不断增强人们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足感。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渠洋 常煜 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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