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制定并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等配套文件,明确海南省将推进中职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
据了解,中等职业学校职称制度改革将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
海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后,评审条件将出现三大新变化,包括:把师德放在评价首位、实行分类评价、向优秀人才倾斜。
该项改革启动后,海南省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将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强化师德考评,对师德问题“零容忍”。
此外,根据职业教育教师的岗位类型和岗位特征,区别制定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习指导三类教师的评审条件,实行分类评价。以实绩、贡献为导向,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对于少数特别优秀、具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制定完善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大学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优秀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相关)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对班主任时间及优秀班主任奖励不做要求。
海南省还将创新评审机制、创新评价方式、下放评审和认定权限。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县(洋浦)中等职业学校中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继续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正高级职称评审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
据介绍,此次改革旨在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改革将遵循职业教育特点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规律,构建分类清晰、名称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该负责人表示,改革分为三个阶段,从2019年11月到2021年12月,力争通过2年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平稳入轨。
来源:海口日报
记者:肖卫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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