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新定位 谋求新发展
学习《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心得
审计部——池立新
本人学习心得: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是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实现新发展的根本要求。是企业谋划新思路、把握新定位、落实新要求、聚焦新目标、推动新时代内部审计事业新发展。
个人认为在准确把握新定位,努力谋求新发展时应做到如下几点:
(一)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内部审计肩负着全方位监督本部门本单位经济运行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将推动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有效落实作为首要职责。
(三)坚持把握内部审计工作的原则和规律。一是依法审计。二是主动作为。三是敢于碰硬。敢于担当、敢于揭示问题。
(四)坚持不断完善内部审计组织和工作模式。一是要加强内部审计组织或专职人员的配备。二是要创新审计组织方式。三是要加强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五)坚持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内部审计队伍。选好、配强内部审计人员是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责任,应选择那些思想和作风过硬、有一定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较好的优秀人才承担内审工作,使内部审计队伍不断得到充实和加强。
节选自《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审计署令第11号)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九条 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六)对本单位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四)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第四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
第十九条 单位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工作机制。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可以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单位报送的备案资料进行分析,将其作为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可以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存在问题的,审计机关应当督促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抄送有关主管部门。